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切实保质保量的做好项目申报和管理,鼓励广大教师潜心基础研究,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技术突破,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做到早布置,早落实,确保广大教师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完成申请书的撰写,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基本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校企联合基金、国家项目培育基金、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优秀科研人才培育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等六类。
1.自主选题项目
(1)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要求博士毕业三年内(证书日期2020年1月1日后),未获得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也未主持过国家级项目,且近年来科研成果突出的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资助期内须有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计划内博士后如有意愿申报,须承诺项目结题后方可出站。
(2)校企联合基金
资助教师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合作,以解决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区域建设为导向,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共同开展联合攻关、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实质性企业合作基础,聚焦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切实解决企业需求,资助期内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3)国家项目培育基金
用于资助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理工类中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不少于50%),在相关领域进行自由探索、大胆创新,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提供研究储备。负责人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不能申报(青年基金和年底前结题的除外)。
用于资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文社科类中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不少于50%):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近三年科研成果突出、具有申报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社科基金潜力。立项项目负责人资助期内须有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
2.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智库、人文社科基地等创新平台,组建相关研究团队,围绕平台主攻科硏领域开展创新性硏究。推进现有创新平台研究方向优化和良好发展,为建设更高层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做前期培育。
3.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用于支持优秀人才牵头组建跨学科创新团队(理工类),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团队前期已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由5-8位学科交叉、优势互补、不同学科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开展交叉学科的创新研究,至少跨2个一级学科。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且未获得过省级、校级创新团队的支持,团队骨干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用于支持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人才组建的创新团队(理工类、人文社科类),设立重点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团队负责人未获得过省级、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的支持。其中,人文社科类团队负责人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有博士学位,独立取得过系统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师德表现。
4.优秀科技人才培育项目
用于资助具有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人须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原则上杰青培育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43周岁),优青培育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38周岁),且资助期内须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2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项目简介人员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或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在研或超期未结题的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已获得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资助且已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或下一层级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对应原青年项目、校企联合基金对应原服务地方项目、国家项目培育基金对应原面上项目)。
3.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其中校企联合基金研究周期1-2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经学校研究,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4.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如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须填写《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预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于4月28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单位。
2.申请人根据申报类别填写《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1份(负责人姓名命名)。具体申报要求和时间详见后续通知。
3.各单位汇总《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预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并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版以文件夹形式分类命名,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4.以上材料需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填写和命名,形式审查不合格者,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联系人:叶友林
电 话:15940095031
邮 箱:yeyoulin1985@126.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2.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
沈阳建筑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