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业务指南>>正文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说明
2025-12-17 09:56  

各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办通知,自202410月起,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调整为季度结项,每季度末由学校集中现场报送结项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12月、3月、6月。现就结项报送材料要求作如下提示:

一、 纸质版材料

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阶段性成果复印件、最终成果、免鉴定佐证、鉴定表、立项通知。(装订成册,建立目录)

二、电子版材料

1.结项材料PDF:将盖章后的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立项通知、阶段性成果、专家鉴定表,汇总到一个PDF,并以项目号+姓名命名。(著作类成果只扫描封面、版权页、标注项目号页、目录即可)

2.结项汇总表Excel

三、结项流程

1.登录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办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结项材料模版。

2.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专家鉴定(免鉴定除外)。

3.填写结项审批书并根据要求至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审批,审批后至科研院审核。

4.整理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科研院(邮箱:kjc@sjzu.edu.cn)。

5.结项材料可随时提交,学校汇总后按要求提交至省社科规划基金办。

四、注意事项

1.重大委托项目、重点建设学科项目、委托项目以立项批文要求为准。

2.所有成果均需标注资助,且只可标注1个项目;

3.论文需为期刊论文,正式发表;

4.著作类成果,只扫描封面、版权页、标注项目号页、目录即可;

5.成果内容需与项目高度相关,不能擅自修改研究方向,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条件;

6.CSSCI扩展版不可用于免于鉴定;

7.如申请成员变更,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8人;

8.必须使用最新版结项审批书等结项模板;

9.不得列支版面费。

10.汇总表信息将作为结项证书重要依据,重点关注。

11. 项目鉴定须从专家库中选取非本单位的3名专家学者进行。

12.具体要求以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办最新通知为准。

五、结项要求

(一)免于鉴定要求(达到其中1项即可)

1.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含省部级)作出肯定性批示。

2.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理论文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3.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含 1 篇)。

4.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作为结项成果。

5.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项目成果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6.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同一研究方向项目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7.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已得到省部级以上地区或部门(含省部级)认可或采纳。

8. 按要求完成委托项目研究任务。

(二)鉴定结项要求

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4篇以上(含4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3篇以上(含3篇),自筹项目须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与项目高度相关,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完成至少1篇论文。

六、专项类项目结项

1.高校思政专项结项,由学校报省教育厅思政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厅思政处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复核。

2.教育学项目结项,由学校报辽宁教育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辽宁教育学院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复核。

具体要求省教育厅思政处、辽宁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联系人:银冠棋 24690679


附件【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模板 .xlsx已下载
关闭窗口
沈阳建筑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邮编:110168
邮箱:kjc@sj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