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规范管理,对高校设立的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和专家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范围
(一)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机构在形成公共决策环节,请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最终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都应纳入摸底排查范围。主要包括:
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决定行政许可,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投资审批、招标采购、科技专项和科研项目评审确定、重大课题安排等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教育、科技、工程建设等领域重要荣誉称号授予等;
3.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不包括一般性、例行性征求专家意见或专家座谈等。
(二)专家库。凡是为支撑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而组建的专家库都应纳入清理范围。各高校要全面摸清本单位组建的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专家库底数。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梳理统计本院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和设立的专家库情况,填写《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和专家库情况表》(无相关情况需零报告)。请各学院于4月30日早9:00前,将《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和专家库设立情况表》发送至kjc@sjzu.edu.cn
联系人:银冠棋
联系电话:24690679
电子邮箱:kjc@sjzu.edu.cn
附件: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和专家库情况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