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沈科协〔2024〕26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对拟推荐参评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推荐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建筑大学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联系电话:024-24692876
附件:2024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推荐汇总表
沈阳建筑大学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