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市科技人才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8 14:15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市科技人才

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等有关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着力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依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兴沈英才计划”科技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沈科发〔2024〕10号),现将2024年沈阳市科技人才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类别

我校本次安排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科技成果转化补助2个专项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仪器装备,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2.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4.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人才专项。

5.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报市科技人才专项。

各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申报指南附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时至2024年9月25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本次实行线上申报,各专项申报人、单位可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

1.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需进行注册,由单位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和备案,获取单位账号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无需另行注册。

2.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人才项目管理”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

2.线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后,未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按照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补助资金视专项资金总额度情况统筹安排。

5.凡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需要申请公章的附件,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包通过OA系统申请公章。

6.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项目及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名单须在申报单位进行公示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9月18日前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刘老师联系,统一进行公示,过期不再受理。

7.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为限项申报项目,各学院限项指标为:U40 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限推荐1项,U35 拔尖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限推荐1项,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限推荐1项,留学回国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限推荐1项,请各学院于9月25日17:00时前,将学院推荐上报表(excel)、申报书(PDF)、可行性报告(PDF)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jzu.edu.cn,同时将学院推荐上报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刘珈圻     曹科研

 话:24692876   24694893  


附件:1.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申报指南

          2.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申报指南

          3.学院推荐上报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学院推荐上报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申报指南.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申报指南.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沈阳建筑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邮编:110168
邮箱:kjc@sj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