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优秀专利成果产出,鼓励授权职务发明创造中技术方案新颖,具有转化前景的发明创造,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现开展沈阳建筑大学优秀专利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利权人为沈阳建筑大学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授权职务发明创造,均可申报2019年度优秀专利成果奖:
1.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外观设计专利的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具备创新程度高、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发明创造具有转化前景,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明确,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专利失效情况。
4.对申请阶段未在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登记备案的专利不予奖励。
二、优秀成果设置:
作为第一发明人每人限报5项专利成果,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评审:
1.发明专利原则上不超过50项。
2.实用新型专利原则上不超过20项。
3.外观设计专利原则上不超过15项。
4.软件著作权原则上不超过15项。
三、申报推荐及时间要求
1. 优秀专利成果奖申请人需填写《沈阳建筑大学优秀专利成果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沈阳建筑大学优秀专利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报所在单位。
2. 各单位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并于6月9日前,将拟推荐的优秀专利成果材料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王桂林
电话:13478110072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