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科协《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科协发〔2021〕2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沈阳建筑大学拟申报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14项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6日),如对此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建筑大学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程序分别上报各推荐单位。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联系电话:024-24692876
附件:沈阳建筑大学拟申报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项目
沈阳建筑大学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