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拟推荐参评的成果予以公示。
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建筑大学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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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推荐项目
沈阳建筑大学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