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现将拟推荐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即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建筑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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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7月4日